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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证办理

一、凡自愿来本馆借阅书刊、音像制品等文献资料的区内、外读者,均可来馆办理个人借书证或集体借书证。

二、图书、期刊、音像制品外借管理办法:

(1)个人外借证:办理一个借书证缴保证金100元,完善图书馆所有手续后方能退证,退证时退全额保证金。一个借书证每次可外借3本图书或3套影碟。

(2)集体借书证:凭单位证明每证缴保证金500元,完善图书馆所有手续后方能退证,每次借书不超过50册。

三、图书、期刊、音像制品借阅期限:一个借书证借书期限为30天,若需续借,可本人来馆,也可通过电话、微信续借30天。若超出规定期限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,从到期日开始计算,以每册书每天缴纳超期费0.1元计算。

四、借阅办法:各类书刊、音像制品一律开架借阅,读者选好后,请自觉到自助借还机上或找管理员办理相关手续。为了方便读者,允许代还、代借。

五、读者必须爱护图书、期刊、音像制品等文献资料,外借时请当面检查,如发现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当面向管理人员说明后加盖标记,否则,归书发现上述情况,一律按本馆《读者损坏、遗失书刊、音像制品文献赔偿的规定》办理。

六、任何读者都可凭本人的身份证、学生证、户口簿、工作证、社保卡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借阅事务,输退证手续时需加本人签名方可退证。

七、借书证请妥善保存,如遗失后不来馆注销重新办理或过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,一切责任概由本人负责。

八、以上规则根据本馆具体情况在必要时予以修订。

 重庆市合川区图书馆